慈溪市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慈和创办〔2016〕3号
关于开展第一、二、三批宁波市级和谐企业
创建先进单位复评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和创办:
为加强和谐企业动态管理,促进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发展,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根据《宁波市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荣誉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市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第一、二、三批宁波市级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评组织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和创办为主,负责对所属宁波市级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进行复评工作。宁波市和创办根据各地复评意见,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复评审定。
二、复评内容
按照《宁波市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荣誉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内容与要求,对近两年来企业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开展各类主题化创建活动的情况,特别是涉及“一票否决”事项进行审核。
三、复评程序
本次复评分企业自查、复评审核、复评确定三个程序,第一、二、三批宁波市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按照复核评审内容进行对照自查总结,认真填报《宁波市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复评表》(见附件1),各地各部门和创办对复评企业进行检查复评,于5月27日前统一上报市和创办。
通过复评的宁波市级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由宁波市和创办发文确定,继续保留荣誉称号。凡在复评中发现不符合市级和谐企业标准,特别是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经宁波市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撤消其市级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四、复评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和创办的统一部署,注意把握复评工作各个环节的程序、内容、时间要求,精心组织开展第一、二、三批宁波市级和谐企业复评工作;
(二)严格把关。各地各部门和创办要落实人员,积极参与和谐企业复评工作,严把复评验收关。同时,复评验收结束后,对本次复评验收的情况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市和创办共同讨论决定;
(三)加强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指导宁波市级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开展自查,确保复评工作扎实有序进行,既要严把复核评审标准,也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把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复评的过程,作为指导服务企业的过程,推进企业平稳、和谐发展。
联系人:张哲咪 联系电话:63960681
附件:1.宁波市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复评表
2.一票否决事项
3.宁波市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复评情况汇总表
慈溪市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抄送:慈溪市委办、市府办,市和谐企业创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慈溪市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4月25日印发
附件2
一票否决事项
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的,实行一票否决:
1、违法使用童工的;
2、年度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3、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因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企业内部发生现金8万元、物品价值20万元以上盗窃案件及重大负面政治事件或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的;
5、企业法定代表人当年度违反计划生育法或企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
6、近两年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犯罪或严重违规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